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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交纳交强险的车辆,发生事故如何赔偿?
2014-01-21 10:56:14 来源:
问:李某因无证骑摩托车将闯红灯行人王某撞倒,导致王某受伤住院治疗,其中左眼伤情严重,虽经医生努力,但左眼还是被摘除。该事故经公安机关认定,李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王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李某的摩托车未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在双方谈到赔偿问题时,李某坚持要求按双方责任比例进行赔偿,王某认为李某未能投保交强险,导致自己丧失向保险公司索赔的权利,因此,法律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承担的赔偿部分应当由李某先行赔偿,超出部分再由双方按比例承担,王某的说法正确吗?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明确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双方责任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如果机动车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发生事故造成第三者损失,如何赔偿?此种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后的赔偿责任承担并非直接在当事人之间按照过错比例进行分担。依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51条规定“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各方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损失;机动车一方或各方未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应在其应当投保的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首先应由肇事机动车一方承担交强险责任,对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部分的损失才在双方当事人之间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分配。王某的说法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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